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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11-00082 组配分类: 河长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宣州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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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河长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宣州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2020年宣州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11-27 11:24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宣州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强化河湖监管的关键之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宣州样板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在更高起点上推深做实。2020年宣州区河湖长制总的工作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要求,高质量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水岸同治,全力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纵深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一、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

1.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河湖长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也是做好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相关部门要将《指导意见》纳入河湖管护及河湖长制培训内容,及时组织河湖长及相关单位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要求。要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河湖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水利部为河长制划出的“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等四个重点,抓好落地落实。各区级河长及各乡镇街道河长可通过召开河长会议、签发河长令(交办单)、开展河长述职、强化河长督办、加强巡查暗访等方式,种好“责任田”。 组织河湖长及工作人员培训,适时组织外出到先进地区学习。加强河长办和河长湖长牵头联系单位自身建设,强化沟通协商机制,解决工作中协调不畅通问题,发挥好枢纽和参谋作用。(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2.修订并完成“一河一策”任务。由区级河湖长调度,区直各牵头单位组织,做好“一河一策”修订和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通过调查,列出2018年以来任务完成情况及2020年即将实施的有关措施。对有关问题、目标、任务、实施措施及责任单位重新修订,形成四单一表,即: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与措施清单、目标分解表5月底前组织各涉水职能单位及其专家进行评审,6月份完成修订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协调各职能单位按新修订的“一河一策”全力实施,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任务,使各项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迎接国家和省市督查。(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二、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3.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区域用水计划管理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降低33%24%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4.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学校)建设,加快取水户规范化“一户一档”建档工作,完善日常监管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5.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回头看”成果,实施排污口整治巩固提升,进一步规范监管,加大监督监测力度,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方案和分年实施计划,加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继续开展跨界河湖水质监测,完善河湖水质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道)

三、依法划定河湖管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7.全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完成设立区级河长、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年底前区级河湖划界率达100%(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

8.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协助市水利局编制水阳江、青弋江等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道及南漪湖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

9.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继续抓好整治、巩固工作,切实整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河湖水域岸线面貌 。全面摸清农村河湖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年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0.深入推进非砝码头整治工作。落实国家长江办《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砝码头整治成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水阳江等通航水域内非砝码头、堆场整治成果,推进无证码头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加快推进面上河湖非砝码头整治工作,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推进水岸同治,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1.全面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加大对沿河沿湖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严防工矿企业污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

加强化工企业监管,推进化工企业(或园区)废水达标排放。强化工业集聚区监管,确保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12.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14个乡镇政府驻地及水阳镇雁翅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道)

13.加强养殖和种植业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100%,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8%,化肥利用率达到40%,全区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降低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有关乡镇街道)

五、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区域河湖面貌

14.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有关乡镇街道)

15.深入推进农村“三大革命”、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将河湖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三大革命”“三大行动”,持续抓好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2020年改造农村非卫生厕所4000户。高标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6个、清洁村庄60个,建设省级中心村、市级中心村共15个,建设水阳-狸桥北部水乡及水东-溪口等南部山区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六、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维护河湖健康

16.加强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林建设。全面加强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推进实施长江沿线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落实《宣州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推进湿地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全区湿地保护率,稳定湿地生态功能。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平方公里,持续推进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7.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严格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确保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强化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以及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

18.建立长对长工作机制。聚焦河长巡河督察、上级暗访排查、公众投诉、媒体曝光、“三大一强”等专项攻坚行动中反映的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建立河湖长制点对点、长对长突出问题整治处理工作机制,加大整改力度,坚决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19.强化暗访督办机制。各级河湖长对照巡河频次要求开展巡河,对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要直插现场,现场交办督办,加快河湖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20.全面压实责任。上级河长抓下级河长,区级河长抓乡级河长、乡级河长抓村级河长,区乡村三级河长各负其责。区级河长要将压力传导到乡镇街道,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抓落实的重要作用,督促乡级党委政府履行好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着重发挥村级河长发现问题的前哨作用。(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护制度

21.深化河湖管护机制。各地依据《宣州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结合文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行动,将辖区内的所有河湖按村(段)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护及日常保洁主体。(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22.拓展河长工作模式。持续深化“河长制+检察院”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加大与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对接,加大重大涉河湖管理问题查处力度;建立“河长制+警长”工作模式,实施“河湖警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公安执法机关对管水护水的利剑作用。(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23.健全民间河长体系。2020年继续聘用扶贫巡河员144名,助力全区脱贫攻坚;探索引进民间河长力量,引导各地选聘民间河长,组织志愿者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河长制推进落实;发挥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作用;开展中国水周、公益骑行、志愿护河绿道行等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扩大河湖长制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群众的爱水护水意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各牵头单位)

九、优化完善考评激励体系

24.开展优秀河湖长评比。对于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任务落实好、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河长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委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挖掘基层的好做法、好典型,侧重发挥基层河湖长作用,鼓励基层河湖长和管护人员真抓实干。(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25.完善河湖长制考核办法。注重河湖治水成效,对河道整治进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进行跟踪督查。(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十、推深做实河长巡河行动

26.落实常态化巡河。区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一次。水阳江、青弋江、黄池河、裘公河、南漪湖、红旗水库、宛溪河等重要河湖要加大巡查频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共同巡河每年开展四次以上。(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27.开展点对点巡河各河长制牵头联系单位要注重与河湖管理部门对接,着力发现河湖问题;及时提醒河湖长巡河,并将收集的问题及时向河湖长报告,在巡河中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28.推广信息化巡河。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已经全面上线运行,2020年区乡村三级河湖长要按照要求运用手机App进行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专项整治常态长效

29.开展非法捕捞、养殖清理专项行动。在清河行动、清“四乱”和畜禽养殖清理的基础上,针对河湖非法捕捞、在河湖公共水体内养殖畜禽污染水质现象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30.实施无人机航拍巡河。鼓励各相关单位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自主购买无人机巡河等方式,运用无人机对水阳江、青弋江、南漪湖、周寒河、华阳河、宛溪河、官塘湖、红旗水库等辖区内重点河湖进行巡河,作为河长巡河的有力补充,做到重要河湖巡河全覆盖、无死角。区河长办将继续开展无人机巡河督查。(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31.实施问题整改暗访督查。区河长办每季度进行河湖暗访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地河湖管理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深化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32.深化河湖示范点建设。“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徽风皖韵特色、群众满意的幸福河。2020年打造3处市级河湖示范点,6处区级河湖示范点,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点。各乡镇街道要总结前期示范点建设经验,加大项目整合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打造乡村级示范点,形成治水效果明显、管护机制完善、可在全区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确保水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