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利顺同志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静同志宣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娟丽同志宣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吴安清同志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李龙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左梅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蓓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李萍萍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王琼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徽秦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晶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晶蕊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祥祥同志为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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