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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006-00032 组配分类: 出让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0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006-00032
组配分类: 出让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0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02号
发布时间:2020-06-15 08:53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宣高新区自然资规告〔202002号

 

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决定挂牌出让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

(一)地块编号:XGXQGY2004,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泉西路以南、新晴路以东(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26466平方米。

(二)地块编号:XGXQGY2005,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晴路与昌言路交叉口东北角(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23878平方米。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杆线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若有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出让地块的项目开发建设须按照《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宣城高新区“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宣高新管〔2020〕62号)设定的“标准地”准入条件以及相关规划、投资、能耗、环境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实施 (详见出让文件)。

二、挂牌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点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

地块

编号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产业

准入

类别

控制性指标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占比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亩均

税收

(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

(吨/万元)

XGXQGY

2004

工业        50年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40%

≤15%

≤6%

≥150

≥20

≥2.3

符合环保标准

90

450

XGXQGY

2005

工业        50年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40%

≤15%

≤6%

≥150

≥20

≥2.3

符合环保标准

85

406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六楼东综合交易科)。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

四、挂牌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0615日至20207617:00时止,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和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71717:00时

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时,应预先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审查,并及时完善供地和规划手续后,方可到建设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日期:202077日至2020720

挂牌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挂牌截止时间:202072016:00时

挂牌出让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于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协议》。若逾期不签订,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若逾期未付清,受让人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四)受让人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七、联系方式和保证金帐号:

联系电话:0563-3010108 汪女士;0563-3010061方女士;

18805639876  女士(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

 号:17521920443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敬亭支行

  号:120701010400169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鳌峰支行
     号:34001756108059598888

 

监督电话:0563-2062595

特此公告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园区管理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