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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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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4932X1/202005-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2020年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审 投〔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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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2020年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审 投〔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2020年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15:19 来源:宣州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0年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 考核办法》的通知

 

库内各协审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2020年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12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考核办法

 

 根据《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实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库内协审单位,以202011日为节点分类进行考核,两类考核分别以100分计,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最终以加权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一、审计机关分派审计的项目(202011日之前招标400万及以上的项目)

()审计实施

1、协审任务接收。接到项目协审通知后,协审单位宣州区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审计局领取资料,逾期未领的,扣1分;

2、领取审计项目资料后,按规定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如不完整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资料清单,如完整,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予以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清单或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 

3、项目资料完整后, 7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勘察,未按时按质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的,扣2分。

4、项目审计人员。协审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造价咨询人员(合同履行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报审计局备案,原则上每年只能变更一次),按照审计项目特点,安排2名及以上专业人员从事项目审计,其中协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造价师。少派人员或审计过程中擅自调换人员的,每人次扣10分;查勘现场、审计对账、重大问题协商等工作协审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每次扣2分。

5、核对过程中不填写审计对账记录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每次扣1分。

()审计质量

1、协审单位应实行协审人员、协审项目负责人、协审单位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无三级复核的每次扣2分。

2、经审计组复核,发现审核结论误差率在±3%之上时,误差率每超±1%,扣10(按插入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方式扣减当次审计服务费:审计误差率在±(3%5%)之间(不含3%,含5%),扣减当次审计服务费的20%;误差率在±(5%7%)(不含5%,含7%),扣减当次审计服务费50%;误差率在±(7%-10%)(不含7%,含10%),第一次扣除其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第二次出现除扣除其该项目审计服务费外,还将处以该项目审计服务费10%-30%的罚金,第三次出现即取消该协审机构的协审资格;误差率超过±10%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协审机构协审资格。

3、经审计组复核,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扣10分。

4、对审计组审计复核意见无书面反馈意见的,每次扣2分。

5、未按照审计机关格式及内容的要求提供审核报告、审计证明材料或者附件不全的,对上次指出的问题未彻底纠正的,每退回一次扣5分。

()审计效率

协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实施项目完成时限相关规定,未经审计局同意,超过《宣州区审计局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规定时限,每超过1天扣2分。一个年度内超期累计达到5个以上审计项目的,暂停委托审计业务1年。对特殊情况提请审计机关书面批准延长或项目停审,经批准的延长时间不计入考核时限。

()资料归档

协审单位提交审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应将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含电子文档)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送审资料整理完善后移交给审计局,未按时移交的,扣2分;发生资料缺失的,扣2分。

()审计成果加分

有以下审计成果的可以加分,加分不封顶。

1、向审计机关及时移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并被采纳的,一项次加10分;

2、审核报告中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得到采用的,一项次加10分;

3、审核报告中对审计结果按照审计机关要求进行了效益性分析的,加10

二、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审核的项目(202011日之后招标的项目和202011日之前招标400万以下的项目)

审计机关将按照计划对已完成价款结算审核的项目进行抽查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审单位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协审服务合同,合同应对审核时间、派驻造价师、审核误差率处罚(参照审计机关分派项目处罚条款)等进行明确约定。未明确的每个项目扣5分。

(二)协审单位对不具备审核条件的项目开展审核的,每个项目扣5分。

(三)协审单位应在资料完整后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照要求开展三级复核。未按要求实施的每个项目扣2分。

(四)审核结论误差率在±3%之上时,误差率每超±1%,扣10(按插入法进行计算)。当年度抽查项目出现误差率超过±10%的,取消该协审单位一年的协审资格。

(五)协审单位应在审核结束后提交一份完整审核档案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办理好移交手续。未提交的每个项目扣10分。

(六)协审单位在审核结束后未按要求将审核情况录入宣州区审计局项目投资审计系统的每个项目扣1分。

协审单位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投诉举报的,审计机关将单独对该项目进行复审,查实后按照相关工作纪律进行处理。

三、工作纪律

(一)审计机关分配的项目未经宣州区审计局允许私自接收被审计单位送审资料、或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未经建设单位允许私自接收施工单位送审资料,以及未经允许单独进行踏勘现场、初审核对及私自交换意见的,扣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协审单位的协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照《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主动申请回避的;

2、将审核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严重失职、业务水平低劣或故意出具含有虚假、高估冒算、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审核报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未对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管理及其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重大问题进行审核的;

5、审核中故意隐瞒审核发现问题的;

6、审核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7、索贿、受贿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等情况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在合同期内,对三年综合考核结果得分甲级第一名、乙级前两名的协审机构直接近入下一轮“协审库”。自2020年开始两类考核加权平均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宣州区审计局将取消其协审资格,并不得参加宣州区审计局下次协审入库。

本办法之2020年元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