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根据宣城市市级(宣州区区级)预算管理、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置暂行办法及市直(区级)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接待经费等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预(决)算管理
局财务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统管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要求提出年度收入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局财务科对报送的预算进行复核、汇总、平衡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区财政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统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成果验收工作,在申报项目预算时编制绩效目标,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局财务科负责项目的预算、财务监督、决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收入管理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按照市、区物价局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坐收坐支。票据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及《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缴款单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要按规定填写。
(三)所有收入必须出具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缴库通知书,财务科按照缴库通知书分清资金渠道,全额上缴各规定的帐户,中间不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依法征收各种税、费,并及时足额地按规定级次直接入库。
三、支出管理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逐年下降。财务支出必须执行市、区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不得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市(区)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程序报批。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日常报销须有报销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财务初审、办公室审核后,按下列程序报销:
1、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经办人报请分管业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财务科按规定执行报销手续。
2、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分管业务局领导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审核)同意后,财务科按规定执行报销手续。
3、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用款部门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报销手续。
4、专项支出由用款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并会同财务科审核,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持刷卡的POS小票及发票,按规定及时报销。
四、资产管理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
1、集中采购和大宗物品(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宣区采购【2020】26号)、《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20〕86号文)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2、办公设备采购由科室(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呈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拟定具体采购计划,一万元以下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统一采购。
3、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统一登记发放。
(二)办公设备维修(护)
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护),结账时附维修(护)清单,由维修(护)设备使用人签字、局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转账支付;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维修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实施,报销须附维修合同、预决算书、正规发票、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达到审计限额的要须附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
局办公室、财务科对新配置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清点、核实,以保证账实相符。对涉及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报废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办〔2015〕64号)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其它财务事项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ETC卡由办公室统一充值报销;车辆定点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用料清单,由修车方和驾驶员签字,经办公室审核、区采购办核定后再按程序办理报销。
(二)各基层站所继续实行报帐制。各站所应明确一名兼职报帐员,每月15日前将上月支出认真填写“报销封面”连同原始凭证上报局财务科,经费开支须凭正式发票由经办人签字、所(站)长审核、所(站)长经办事宜须所内其他人员证明,方可报局财务科审批报销。
(三)各基层站所坚持经费开支请示报告制度。办公经费单笔正常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按照核算支出指标范围内审核列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须先报告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各基层站所不列支招待费用。
(四)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准确,按时编制、报送年初预算、月、季报表及年终决算等各类财务报表,按照区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宣区国土资〔2013〕59号)及《关于修订<宣州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林办〔2015〕12号)同时废止。本暂行规定制度由局财务科负责解释,局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参照执行。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