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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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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005-0024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005-0024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09:06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基层站所: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暂行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15日

 

       抄送: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林业局、宣州财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根据宣城市市级(宣州区区级)预算管理、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置暂行办法及市直(区级)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接待经费等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决)算管理

局财务科按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统管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要求提出年度收入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局财务科对报送的预算进行复核、汇总、平衡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财政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统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成果验收工作,在申报项目预算时编制绩效目标,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局财务科负责项目的预算、财务监督、决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收入管理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按照市、区物价局及上级文件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坐收坐支。票据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及《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缴款单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要按规定填写。

()所有收入必须出具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缴库通知书,财务科按照缴库通知书分清资金渠道,全额上缴各规定的帐户,中间不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依法征收各种税、费,并及时足额地按规定级次直接入库

、支出管理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逐年下降。财务支出必须执行市、区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不得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市(区)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程序报批。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日常报销报销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财务初审、办公室审核后,按下列程序报销:

1、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经办人报请分管业务局领导同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财务科按规定执行报销手续。

2、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10000元)的,由分管业务局领导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审核)同意后,财务科按规定执行报销手续。

3、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由用款部门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报销手续。

4、专项支出由用款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并会同财务科审核,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持刷卡的POS小票及发票,按规定及时报销。

四、资产管理

)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

1、集中采购和大宗物品(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宣区采购【202026号)、《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20〕86号文)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2、办公设备采购由科室(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呈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局办公室汇总并拟定具体采购计划,一万元以下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统一采购。

3、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统一登记发放。

(二)办公设备维修(护)

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护),结账时附维修(护)清单,由维修(护)设备使用人签字、局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转账支付;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维修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实施,报销须附维修合同、预决算书、正规发票、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达到审计限额的要须附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

局办公室、财务科配置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清点、核实以保证账实相符。对涉及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报废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局《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办201564号)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其它财务事项管理

)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ETC卡由办公室统一充值报销;车辆定点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用料清单,由修车方和驾驶员签字,经办公室审核区采购办核定后再按程序办理报销

)各基层站所继续实行报帐制。各站所应明确一名兼职报帐员,每月15日前将上月支出认真填写报销封面”连同原始凭证上报局财务科,经费开支须凭正式发票由经办人签字(站)长审核(站)长经办事宜须所其他人员证明,方可报局财务科审批报销。

)各基层站所坚持经费开支请示报告制度。办公经费单笔正常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按照核算支出指标范围内审核列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须先报告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各基层站所不列支招待费用。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准确,按时编制、报送年初预算、月、季报表及年终决算等各类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宣区国土资〔2013〕59号)《关于修订<宣州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林办201512号)同时废止。本暂行规定制度由局财务科负责解释,局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参照执行。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