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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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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2004-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2004-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宣州区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9 15:37 来源:宣州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生产。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引导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坚持绿色生态发展。要将项目建设与贯彻落实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粮食品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提升。

  三、项目任务安排

  2019年我区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3万亩,计划分三个环节实施。

  (一)实施机械化代耕10万亩,按0.36的系数折算后面积为3.6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二)实施机械化代栽秧0.6万亩,按0.27的系数折算后面积为0.162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三)实施废弃农膜回收4.3万亩,按0.27的系数折算后的面积为1.161万亩。实施地点为黄渡、杨柳、寒亭、文昌、周王、新田6个乡镇。

  上述三个环节在实施的过程中,如遇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结余资金可以另行研定变更项目实施环节,主要用于机械化代收和农作物秸秆打捆等。

  四、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计划安排机械化代耕环节227万元、机械化代栽秧30万元、废弃农膜回收43万元。

  (一)机械化代耕(2019年1月-2019年6月)。我区机械化代耕市场平均价为100元/亩,按照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设定机械化代耕服务补助标准上限为22.7元/亩。如果当年服务面积超额完成,亩补助标准依据此环节安排资金总量除以实际服务面积。服务主体为农户的服务费用在指导价基础上,下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左右(5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

  (二)机械化代栽秧(2019年1月-2019年8月)。我区机械化栽植市场平均价为170元/亩,按照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设定机械化栽植服务补助标准上限为50元/亩。如果当年服务面积超额完成,亩补助标准依据此环节安排资金总量除以实际服务面积。服务主体为农户的服务费用在指导价基础上,下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左右(10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

  (三)废弃农膜回收(2019年1月-2019年6月)。按照10元/亩的标准补贴给从事农膜回收利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接受服务的小农户不再向服务主体缴纳农膜清运费用。

  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条件。根据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承担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从事代耕、代栽秧的服务主体必须自愿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项目实施过程。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开展每个服务作业时,要对作业时现场情况照相留存,照片要能如实客观反映开展情况,作业完成后现场填写服务作业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服务主体要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并定期报送电子台账至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须由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项目验收。单个环节项目实施完成后,可以组织验收。验收程序为服务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机械化代耕、栽植验收依据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作业资料对接受服务作业的田块进行实地抽查比对、同时填写核实验收表。废弃农膜回收验收依据合同、花名册并提供回收过程中的照片资料。项目验收完成后,都要对完成情况在镇、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补助资金拨付。单个环节项目验收完成后,可以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根据补助标准与实际服务面积,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做好项目实施,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农技、农机、财政、监察等站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项目的推进与验收,要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机、农技等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参与试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所需机具的需求,确保机械装备水平满足开展作业服务需求。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二公示、一签字、二级验收”,即:服务合同公示、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农户签字;村、镇级全面验收、区级抽查、核实、验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主体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