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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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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004-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机构 管理办法(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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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机构 管理办法(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3
宣州区“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机构 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0-04-03 15:36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机构

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切实减轻城乡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点机构准入条件

宣州区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一级及一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上一年度医保报销结算数据达到要求,其中救助对象有一定占比;

3、设立固定经办窗口,硬件设施达标;

4、配置有专业经办人员;

5、医药配置、诊疗服务水平满足救助对象就诊需求;

6、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医保违规违纪处罚记录。

三、申办流程

医疗机构申报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定点,需向宣州区医疗保障局递交书面申请、机构执业证复印件、相关科室设置及运营情况说明,宣州区医疗保障局接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及现场审核,形成具体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告知,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开通。

四、监督管理

(一)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宣州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宣州区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开展委托管理的一站式结算定点机构进行基础业务评估和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及现场业务抽查。

2、信息平台。宣州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宣州区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一站式、手工录入、信息核对等日常动态管理,及时核实救助人员系统属性,对各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宣州区医疗保障局通过电话回访、网上投票、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定点机构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纳入年度考核。

(二)处罚及退出机制

1、因合并、裁撤等原因,撤销建制或停止经营的定点机构,经核实,予退出“一站式”定点机构。

2、因违纪违规被医保部门停止医保定点报销资格的,同时予以停止“一站式”定点资格。

3、定点机构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对象违规给予报销,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暂停“一站式”定点资格1—3个月相应处置;仍不改正的,停止“一站式”定点资格;涉嫌侵占医疗救助资金的,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相关规定予以追索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经办人员因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原因被多名服务对象投诉的,经调查属实,定点医疗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暂停“一站式”定点资格直至整改完成。

 五、其他

本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具体解释权由宣州区医疗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