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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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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203-0004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局长解读】金成星解读:安徽省《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17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203-0004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局长解读】金成星解读:安徽省《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17
【局长解读】金成星解读:安徽省《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17 15:51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金成星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内容: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3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距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最近的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专门就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做出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做好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

目前,我省共登记个体工商户36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9.5%,带动就业人口近千万,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此次疫情影响,我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当前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意义重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接到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指导意见》后,立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我省已出台的对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房租电气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招工用工难等实际问题,抓紧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第一时间与15个省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意见举措,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14日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2、《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既有对六部委《指导意见》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也有我省的新增措施,还有省里已出台帮扶企业政策中拓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条款,共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包括六个方面: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精准度、“加速度”和便利度。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一是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二是减免税费。自202031日至5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2月、3月、4月房租。

(三)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一是缓解还贷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二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三是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减免租金、商业保理公司减免还款、典当行减免息费。

(四)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实行电气供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自202021日至6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在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充电服务费给予补助。

(六)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延期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续展、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有关到期事项。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3、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贯彻落实情况。《若干措施》印发后,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视。一是迅速贯彻落实。六安、铜陵等市已转发《若干措施》或印发了贯彻措施,合肥、宿州、淮北等市贯彻措施已报市政府待审即将印发,其他各地也在紧锣密鼓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二是大力开展宣传。各地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若干措施》广为个体工商户所知、所用。三是政策成效初显。《若干措施》印发后,在广大个体工商户中反响热烈、深受欢迎,并已显示初步成效。淮北市已有个体工商户员工享受到社保缴费减免政策;六安市金安区筹措口罩8000只,免费发放给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萧县召开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专题座谈会,发起房租减免倡议书,有关房屋业主已为222户商户减免租金合计约150万元;旌德县等地个体工商户申请计量检定得到费用减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由于《若干措施》印发不久,有的个体工商户对相关扶持政策知晓度不够,有的地方细化措施仍在制定之中,有的政策在具体落实上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跟进服务。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继续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会同有关单位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个体工商户广泛知晓,切实享受到政策实惠,推动我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持续发展。


4、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作为《若干措施》的牵头起草部门,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为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提供更大便利。一是推行线上线下并行服务。疫情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涉及疫情防护的审批服务事项加急审评审批。二是试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个体工商户新申请有关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三是有效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四是依法实施豁免登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指导各地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二)为个体工商户到期事项予以延期办理。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当地疫情结束后1个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允许延期使用至当地疫情结束后90天;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宽展期办理的,允许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三)为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疫情期间,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自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年底,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各类农贸市场开办者对疫情防控期间场内经营者摊位费予以减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减免检验检测费用1162.4万元。

此外我们在帮扶个体工商户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发挥各级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和互联网平台作用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