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宣区自然资规告字〔2019〕12号、〔2020〕1号、〔2020〕2号土地出让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中止<宣区自然资规告字〔2019〕12号、〔2020〕1号、〔2020〕2号>土地出让的请示》(宣区自然资规〔2020〕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止土地出让,请依照相关程序认真做好中止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待疫情消除后及时组织土地出让。
此 复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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