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皖卫传[2019]97号)文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辖区疾控机构1家、接种门诊29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现已全部检查完毕,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在检查接种单位时,执法人员根据《预防接种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接种单位),现场按照检查项目、对照检查内容,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询问工作人员的方式,重点核查工作人员预防接种培训和考核证明;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第一、二类疫苗相关信息;所有二类疫苗的来源;疫苗批签发合格证;接受疫苗时核实疫苗运输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本》是否填写完整并保存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规范储存并有温度监测情况;过期疫苗、报废疫苗处置登记情况;疫苗出入库信息完整、准确情况,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务相符;疫苗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情况。
3、在检查疾控机构时,执法人员根据《预防接种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疾控机构),重点监督疾控机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二类疫苗是否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进;疫苗批签发合格证记录;接收疫苗时核实疫苗运输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情况;疫苗是否规范储存并有温度监测记录;过期疫苗、报废疫苗处置登记情况;疫苗出入库信息完整、准确情况,是否日清日结、账务相符;是否擅自组织开展群体性疫苗接种情况和擅自发布第二类疫苗接种信息等。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少数单位未建立疫苗效期预警制度,部分接种单位记录不完整,只有汇总签名,没有每次处置登记签名。执法人员要求接种单位建制作疫苗效期预警制度展板,并在显示位置张贴;重新设计报废疫苗处置台账格式,做到每次处置每次记录每次签名。
2、接种前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不规范,如记录欠缺,尤其是第二类疫苗除狂犬疫苗接种有知情同意书外,大多数接种单位无相关记录。执法人员建议接种单位制作第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告知禁忌症与不良反应等,并由受种者或监护人阅览签字后予以留存归档。
3、个别乡镇卫生院由于范围大、为方便群众接种,在本院外设有接种点,路程较远,且没有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记录,存在风险。执法人员告知接种单位进一步完善温控记录,或者取消院外接种点。
4、截至目前,二类疫苗仅有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疫苗目录,但疾控机构无法从该平台上直接采购。
宣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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