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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003-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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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06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6 15:49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1、农村危房改造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怎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答:(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核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存档。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并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解释说明。

    (五)签订协议

各镇、街道、开发区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村后,要组织好镇、街道、开发区、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按时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经各镇、街道、开发区逐户验收后,以镇级为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抽查验收。改造住房验收合格后,各镇、街道、开发区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由区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账户,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