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1908-00009 | 组配分类: | 学前教育 |
发布机构: | 宣州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认定市四幼等37所民办园为2018年普惠性园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关于认定市四幼等37所民办园为2018年普惠性园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区直各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州区政府督学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示体系》于2018年11月及2019年5月的督导评估结果,认定宣城市第四幼儿园等37所民办园为宣州区2018年普惠性园,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部分民办园房屋安全鉴定不符合抗震构造要求, 要求暑期进行抗震加固,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2、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部分民办园管理人员非幼教专业,要求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体系》等,明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幼儿园保教工作目标和任务、幼儿园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幼儿园教学和游戏环境创设的要求、幼儿园教学和游戏活动组织的要求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努力克服教学“小学化”现象。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幼儿伙食收费要单独做账,专款专用,每学期向家长公布1次以上。幼儿伙食费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不得扣克和挪用。普惠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应相当或略高于本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高出部分原则上控制在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5%限额内。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通过参观、学习、研讨、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学前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教师组织教学、游戏活动的能力。要求教师积极参加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5、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各幼儿园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何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宣州区2018年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2019年8月11日
抄送:市教体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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