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宣州区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现场督察,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
一是确保监测方案规范全面。根据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指导、提出要求,做到内容合理、点位设置规范、监测项目全面、监测频次合规、排污口全覆盖。
二是督促企业信息及时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加强对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的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对40家企业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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