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宣环测〔2019〕23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测监控与社会监督,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化水平,满足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要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组织协调,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参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上半年多次组织排污企业参加省厅举办的技术培训,学习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审核和现场检查要点,掌握全国和安徽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方法,为后期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认真审核监测方案,及时上传公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企业环评报告等要求,指导、审核各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对缺少项及不符要求的内容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更改并上传。
三是定时网络巡查,按规公开监测信息。对平台信息进行定期查看,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确保自行监测数据及时上传。
四是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工作真实有效。每季度对重点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台账、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及资质文件、监测室环境条件、监测报告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企业工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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