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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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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预警信息: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响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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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预警信息: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响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03-19
预警信息:地震灾害分级 分级响应
发布时间:2019-03-1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 < 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 M < 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 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视情对受灾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

1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一般地震灾害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