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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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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财政局“信用财政宣传月“活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节选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0 发布日期: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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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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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州区财政局“信用财政宣传月“活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节选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0
发布日期: 2018-06-10
宣州区财政局“信用财政宣传月“活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节选
发布时间:2018-06-1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