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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