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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6 发布日期: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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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6
发布日期: 2018-05-06
宣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机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资金规模当年省农机局、财政厅下拨为准。2015年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70万元(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2)。

  、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2015-2017年我区补贴机具范围共9大类26个品目机具(见附件1),其中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重点补贴8-15马力手扶拖拉机,补贴对象为宣州区当年1月1日至补贴工作结束前的淘汰耕牛户,每个农户可以享受1台手扶拖拉机购置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实施。

  、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区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区购机补贴领导组确定。兼顾效率和公平,避免大量补贴资金被农业企业占用。

  (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销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

  五、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5-2017年我区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区农机主管部门公布的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或服务组织法人证书、账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主动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须提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或者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购买手扶拖拉机的淘汰耕牛户须提供当年淘汰耕牛证明材料。溪口、新田、黄渡、杨柳、洪林、向阳6个乡镇、办事处申请茶叶加工机械、采茶机和微耕机等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农民到所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区农机局、财政局委托乡镇、办事处接受农民申请、进行机具核实。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在区农机监理站完成牌证登记并人机合影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区农机、财政部门共同拟定报区购机补贴领导组确定。根据各类机具的申请情况,区农机局可以拟定资金调剂方案报区购机补贴领导组确定,直至资金补完为止。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区农机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2个月报送区财政部门1次,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区财政局原则上每2个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让农民了解“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设立购机补贴咨询电话:2513565(区农机局)、3023365(区财政局)。

  (二)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根据购机补贴领导组安排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农民,一经查实,及时上报,严厉惩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把购机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和结算进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