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双桥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双桥街道办事处>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003-0006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3-1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003-0006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3-19
宣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9 16:39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精神,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等措施保护地力。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标准。补贴标准由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得出的平均数为亩均补贴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514日前)。根据省里下发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宣州区实际情况,制定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515日至519日)。分层级召开改革工作会议,层层传达改革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广大农户宣传改革政策,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520日至6月5日)。各乡镇办事处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村、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事处审核汇总《清册》,经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档),区农委复核确认后交区财政局(汇总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区农委、财政局各一份)。各乡镇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

  (四)兑付补贴资金(6月6日至6月9日)。所有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区财政局按照区农委审核 、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字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办事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农委研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委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对各乡镇办事处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向区财政局提供全区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资金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 资金、不准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区农委及财政局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