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黄渡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黄渡乡人民政府> 财政专项资金> 债权债务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债权债务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黄渡乡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09-24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债权债务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黄渡乡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09-24
黄渡乡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4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宣州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2014]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乡镇债务风险,调动乡镇化解债务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政府性债务,包括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者乡镇政府所属单位申请贷款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不包括乡镇办企业、经营性公司以各种形式举债的债务。

  第三条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指导原则是“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第四条实行乡镇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有乡镇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在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的同时,须上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建设资金来源,由发改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核把关,严格控制乡镇举债上项目,脱离财力许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五条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一律不准对外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类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区政府对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进行年度考核,乡镇在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用结余资金消化历年债务。

  第七条乡镇财政奖励资金首先用于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如有结余的可用于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能移作他用。

  第八条乡镇必须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审查和监督。

  第九条建立乡镇债务统计和报告制度,对乡镇政府性债务进行科学分类,设立债务登记簿,将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簿,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并实行每年两次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条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负责人。

  第十一条 将债务管理列入乡镇政务公开范围,接收人大、审计、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