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黄渡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黄渡乡人民政府> 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2018年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8-03-14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2018年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8-03-14
2018年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14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医疗救助标准:“一站式”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不是贫困户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不设病种和起付线。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和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均不超过8000元。

2、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和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3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照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的通知》(皖卫农〔201034)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的费用定额×20%)执行。

4、医疗救助只对救助对象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原则上不跨年度救助。111-12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下年度救助。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为审批时间,自11日至1231日。

手工审批救助: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凡住院治疗的,取消病种限制,设一定数额的起付线。但因交通事故或发生火灾以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除外。

1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5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35%比例救助,尿毒症透析患者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超出5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35%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均为5000元。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超出部分医疗费用按20%比例计算,年救助封顶线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