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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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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2019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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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2019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7-19
宣州区2019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1657号)、《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宣政〔201555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对在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包括所有城市户口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省财政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城市户口免学费扩面新增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区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校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各中职和普通高中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入学时学校按其收费标准全额收取学费,对于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及时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一次性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秋季学期11月底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关于做好教育民生工程学生资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2015]13号)文件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送工作。

  四、监督检查

区教体和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区教体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63-3029383),各校也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