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发布宣城市宣州区2018年基本养老 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日期: | 2018-06-28 |
索引号: | |
组配分类: |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发布宣城市宣州区2018年基本养老 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日期: | 2018-06-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的通知》(皖民福字〔2018〕45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关于发布宣城市2018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宣民福【2018】8号)的要求。现制定发布我区2018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附件:宣城市宣州区2018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
抄送:市民政局、区政府办
宣城市宣州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清单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出责任 |
政策依据 |
1 |
政府供养老年人兜底保障 |
特困人员中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
特困人员中老年人 |
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
省级统筹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兜底。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
2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 项目 |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低收入老年人 |
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支出。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
省级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政府兜底。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
|
3 |
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 |
高龄津贴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省级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由区政府兜底。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4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 |
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市、区财政统筹各项培训资金。市、区福彩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 |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
|
|
5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 |
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
中央、省、市、区政府 |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 |
|
6
|
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 |
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广泛链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 |
市、区财政统筹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市、区福彩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 |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4号)
|
7 |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运营补贴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养老服务运营补贴。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运营补助;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运营补助。 |
市、区财政统筹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4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宣区政秘【2015】358号)
|
|
8 |
老年人 优待 服务 |
老年人休闲优待 服务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
市、区政府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9 |
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市、区政府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
10 |
民生实事 |
对城区“三无”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
主城区内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对象中的特困老人 |
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
市政府 |
市政府2018年工作报告 |
11 |
社会养老体系建设 |
床位运营补助 |
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本市户籍的老年人 |
对已建成投入运营,并取得养老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
市、区政府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4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宣区政秘【2015】358号)
|
12 |
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
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 |
对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给予补助。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由当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
区政府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4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宣区政秘【2015】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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