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三、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五、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理和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电话:无
邮箱:xtmzb3010@163.com
办公地址:新田镇人民政府院内
邮编:24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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