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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8 发布日期: 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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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8
发布日期: 2018-06-18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及《宣州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宣区政办〔2017〕107号)要求,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农户认可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补贴依据;农户对确权面积有异议的,应对二轮承包地块及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核实,确权面积确有错误的应据实更正,并以更正后的确权面积为发放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二轮承包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农业用途的或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二轮承包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公开公示(3月1日-330日)。各乡镇办事处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村、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保留公示图片。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事处审核汇总《清册》,经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档),区农委复核确认汇总后交区财政局(汇总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区农委、财政局各一份)。各乡镇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

  (二)兑付补贴资金(4月20日前完成发放)。所有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区财政局按照区农委审核 、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字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办事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委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对各乡镇办事处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向区财政局提供全区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区农委、区财政局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农作物种植面积脱钩等因素,可能对部分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资金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区农委及财政局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