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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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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309-00011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沈村镇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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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沈村镇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3-09-12
沈村镇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2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沈村镇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镇人民代表大会五人以上联名,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内,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二、镇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内容范围:

  1、建议改变或撤销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2、建议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建议对本镇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镇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再提请主席团决定。主席团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闭会后交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处理;三是对于不属于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以及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均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五、代表议案例入大会议程,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会议决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六、会议期间,镇人大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提出建议、批评、意见。闭会后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七、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涉及个人、政党和团体工作的,作为来信处理。

  八、镇政府负责将所属部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镇人大主席团。其他部门和单位办理情况也要报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