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从2014年起,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其中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240元;市县在此基础上,对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再增发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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