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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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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1908-00013 组配分类: 基层站所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民政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8-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1908-00013
组配分类: 基层站所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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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8-08
民政所
发布时间:2019-08-0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负责人:吴新民

办公地址:水东镇人民政府

邮编:242000

办公邮箱:1094057451@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镇)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五、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严格财经纪律,管好民用好政事业费用。

  八、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