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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宣州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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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宣州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转发《宣州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全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政秘〔201673号)精神,在当前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宣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查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产权,为全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夯实产权基础,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宣州区行政辖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调查,完成上述范围内约18.5万宗农村宅基地的1:1000地籍地形和房屋测绘、权属调查、数据库建设,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为:
  1.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依据《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3.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依据权利人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发证,实现应发尽发,房地统一登记发证。对于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4.完成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运作,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登记发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政策,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统一,提高效率。全区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前提下,降低成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四、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区国土分局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公开招投标方案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收集项目区农业人口的户籍信息等资料。
  (二)权属调查。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配合技术服务单位,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调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
  (三)地籍测量。同步测量宗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等地籍要素和房屋测量。根据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编制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权利人实际使用面积和法定宅基地面积全部公示结果。
  (四)权属审核。土地权属审核分为初审、审核、公示、核准四个阶段。
  (五)登记发证。根据地籍调查表、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和权属调查结果,由各基层国土所和区国土分局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输出不动产登记公示表,转入登记阶段,统一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成果资料归档。完成宗地登记发证后,应及时整理宗地资料,建立宗地归档。将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完成区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见附件),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确认、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织。
  (二)明确责任。区国土分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提供确权相关数据,组织开展各乡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宣传动员会议,参与制定技术设计书,全程监督与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区财政局:保障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专项资金落实并及时拨付;区住建委(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批准文件等资料;区公安分局:提供20152016年全区户籍信息电子数据(户号、户主、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等信息);区民政局:提供全区行政区划界线和行政区划代码;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协调所辖村(居)委会全力参与此项工作,包括参加培训、带领调查员逐宗调查、协调权利人(户主)现场指界、帮助调查员收集权属来源资料等。
  (三)制定政策。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围绕村镇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强化应用。要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