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孙埠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孙埠镇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政策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农村集体资产清单核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8-08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农村集体资产清单核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8-08
【政策解读】农村集体资产清单核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如何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券债务关系?

清查资产,核实资产,清理各类债券债务关系,并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是确定资产量化范围的依据,也是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完成的保证,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清查资产,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通过资产核实,对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核算不规范造成的帐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事项进行调整,对应收坏账、呆账、资产损毁等不实资产,要及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核销,基本做到帐账、账实、账表相一致。

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界定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全界定暂行办法》,贯彻“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全归属关系进行确认。资产权属界定过程中,对于政府扶持资金投入或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之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核实资金。一招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并界定所有权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5.登记产权。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全的界定结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占有的各种资产进行所有权归属等级。

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运用效益。

在开展清产核资的同时,还要把清理资产同清查债权债务结合起来,既要明确债权关系,又要明确债务关系。对于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流动负债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严防虚假债务的发生;对于长期债务,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在清产负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2.农村集体资产如何折股量化?

1.确定量化资产的数额。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对象主要是集体经营性资产,因此,折股量化资产的数额,就是指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全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在扣除负债后得到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

2.明确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通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人员范围,关于折股量化人员范围的决议应交由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经全体成员认可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调整变动。

3.确定每位股东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量化资产范围、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人员及股份量化标准,将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及股份或份额形式确定到每位股东。

实践中,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评估作价上,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明确每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价值;另一种则不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仅是通过计算股东年龄、劳动年限等,明确各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

3.如何设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

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两大类股份,其中,集体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全体成员集体行使,个人股则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的股份。

早期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了体现集体所有制性质,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开支的需要,一些地方设置了集体股,随着改革深入推进,集体经济积累逐渐增加,社区人员结构日益复杂,保留集体股的做法因其不彻底性,在集体组织变更重组时还面临再分配再确权问题,极易产生新的矛盾,而且,村级运转支出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途径解决。因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4.个人股一般包括哪些类型?

实践中,各地主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在集体劳动时间分别设置人口股(基本股)和劳龄股(农龄股),其中,人口股(基本股)体现集体经济的保障功能,基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性质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配置;劳龄股(农龄股)体现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根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两者的具体比例由各村根据当地资产构成、历史形成和福利政策等时机情况确定,此外,有的地方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增设了募集股、劳动贡献股(风险责任股)等一些特殊类型的个人股份。

5.如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股权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制订完善章程,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向每位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交易和变更管理,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股东名册纳入农村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档案管理制度,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立卷归档。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模式方面,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不随人口变动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模式。从全国来看,只有少部分地区实行股权动态管理模式,目前大部分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实行了“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化管理模式。此外,还有少数地方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对人口股实行生增死减,对农龄股实行不增不减,这种做法主要集中在浙江的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