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问:职业介绍补贴范围是什么?
答:人员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机构范围:各类民营职业中介机构。
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个人培训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1)“五类人员”是本县户籍(包括常住人口)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先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3)实行统筹城乡、统一标准、先行付费、直补个人的培训机制。
2、企业新录用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1)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2)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3、企业新录用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按职工经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5、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式是什么?
答: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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