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流程: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5-7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农村局按花名册及时足额打入受灾户个人银行卡。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程序为:户申报、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实行公示。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六)区民政局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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