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溪口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溪口镇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 减灾救灾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3-21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3-21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9-03-2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三)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七)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备、运输等项支出。区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费,按每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3%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