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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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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1-05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敬亭山茶场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1835号)精神,结合各地经济状况及受灾困难群众状况,经元月6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下拨你单位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这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发放程序: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5-7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农村局按花名册及时足额打入受灾户个人银行卡。

三、救助标准:每人每天按照1斤米给予救助。时限最长6个月。

四、发放方式:资金一律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 ”发放,打入农户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于2018118日前将审核后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花名册》(电子版)和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会议复印件及装订后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花名册》纸质版一份报区减灾救灾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邮箱:mxb0708@163.com

五、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发放程序,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精准施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特此通知。

 

 

宣州区民政局         宣州区减灾委办公室               

2018元月3

 

 

抄送:市民政局、区委办、人大办、区政府、政协办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乡镇分配表
2018.1.3
乡镇 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 乡镇 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
街道 街道
水东 20.5   济川 7  
新田 14.5   敬亭山 4  
杨柳 23   西林 2  
周王 12   飞彩 6  
溪口 15   双桥 12  
朱桥 18.5   沈村 30  
养贤 30   古泉 11.5  
五星 16   洪林 31  
金坝 5   寒亭 13  
黄渡 25.5   孙埠 33  
水阳 50   向阳 30.5  
狸桥 42   文昌 13  
澄江 5   鳌峰 5  
敬亭茶场 10        
合计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