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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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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6946603XM/202002-0002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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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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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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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2-25 08:4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综合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版)

  

 

1        总则

1.      1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应急工作范围

1.      4应急工作原则

1.      5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      1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2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3        监测预警机制

3.      1监测预警信息

3.2监测预警报告

3.3预警行动

        3.4异常情况识别

4        应急响应

4.      1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4.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3重点专项工作

4.4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5        应急工作保障

5.1应急信息保障

5.2后勤支持保障

6        附则

6.1名词术语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4与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

6.5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习

6.6制定与解释部门

6.7预案实施时间

7        附录

7.1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7.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7.3 专项预案

 

 

 

 

 

 

 

总则

1.1目的

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宪法》、《防震减灾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应急工作范围

1.3.1组织全区工业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调节,搞好电等生产保障要素及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提出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政策建议。

1.3.2参与应对全区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应急采购和应急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区储备建议并按区政府决定组织实施,保障电等重要要素的有效供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保证其市场供应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等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囤积、暴利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同时参与和服从区应急工作的物资调配。

1.3.3参加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组织相关物资保障和国民经济动员,提出紧急状态或战时保障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秩序的对策措施。

1.3.4在全区突发事件状态下,由下列单位向区经信委应急协调指挥系统提供突发事件需要的综合性支撑的情况与支援。

区政府应急办提供突发事件响应级别。

区民政局及水利局、区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提供自然灾害应急的主要情况和需要的支援。

区安监局提供事故灾难应急的主要情况和需要的支援。

区卫计委提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主要情况和需要的支援。

区公安局提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的主要情况和需要的支援。

1.4应急工作原则

区经信委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区经信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形成对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区经信委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2.1.1区经信委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区经信系统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指挥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经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事项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各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职责: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区工业领域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负责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和组织集中采购,提供电力等重要生产原料等保障;根据需要提出动用全区储备物资建议;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负责管理应急专项资金。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1名副组长兼任,主要责任科室任常务副主任,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2.1.3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区经信委内部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各有关科室转为“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2.1.4区经信委与各乡镇经信(发)局建立紧密联系,非常状态下,各乡镇经信(发)局的应急协调工作在服从本地指挥的同时,纳入全区经信系统应急协调运转系统。

2.2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2.2.1依法行政。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则。

2.2.2分工协作。按照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现有科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区经信委应急协调整体优势。

2.2.3协同配合。牵头事项做好组织协调,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信息传递,开展交流和培训。

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工业生产、市场供应、经济运行动态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3.2监测预警报告

3.2.1报告内容

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2.2报告程序

区经信委专项工作组(有关科室)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区经信委。

3.3预警行动

3.3.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3.3.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3.4 异常情况识别

本预案仅对涉及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动用储备,组织应急生产和采购,采取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

3.4.1电力方面:电力突发性供应困难,涉及全区或跨及两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情况。由应急小组报区政府协调。

3.4.2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补充提出。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区经信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4.1.1  Ⅰ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区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多个乡镇甚至全区范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有关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应急措施,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区经信委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Ⅰ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4.1.2  Ⅱ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措施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地方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区政府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区经信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1.3  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地方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区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1.4  Ⅳ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情形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仅对个别地方产生影响,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4.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2.1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4.2.2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启动工作联系网络。提出动用全区储备物资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集中采购、紧急调运。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4.2.3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区经信委有关科室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要迅速编制应急物资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投资以及产业政策、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迅速评估有关外债风险,研究规避和缓解对策措施。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区经信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4.3重点专项工作

4.3.1新闻发布

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负责新闻发布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4.3.2交通运输协调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运输的紧急要求,专项工作组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在规定时限内运抵目的地。

4.3.3市场供应(价格)监测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专项工作组加强应急物资供应和价格监测预警,对市场囤积、暴利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和打击。

4.3.4其他专项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有关特定工作。

4.4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有关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补。

应急工作保障

5.1 应急信息保障

5.1.1建立区经信委应急指挥网络,实施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5.1.2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区直其他部门、乡镇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5.2后勤支持保障

5.2.1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开展应急相关工作。

5.2.2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采购、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在紧急情况下,有的企业为服从国家应急需要,经济上受到损失后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5.2.3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物资供应,保证所发生的储备、采购、征用、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5.2.4区经信委与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附则

6.1名词术语

6.1.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6.1.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6.1.3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按部门规章管理。综合应急预案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和修订,单项应急预案由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专项工作组)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或全部内容。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与各乡镇应急预案的关系

各乡镇根据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区经信委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6.5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习

建立常规性培训制度,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适时进行专业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6.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

6.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7.1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1)突发公共事件及紧急状态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等);

2)有关领导关于应对事件的指示;

3)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

4)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计划与建议;

5)需要澄清或说明的问题。

7.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见附件。

7.3 专项预案

 

 

 

 

 

 

 

附件1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长:区经信局局长

副组长:区经信局分管经济运行、电力各位副主任

  员: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行政审批科、中小企业科科长、电力信息科科长。

 

 

 

 

 

 

 

 

 

 

 

 

 

 

附件2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孙立新

常务副主任:束仁成

    室:设在电力信息科

联络电话:0563-2830429 2830367

办公室成员:

电力信息科                

委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                

经济运行科             孙婷婷

中小企业科             庞洁琼

        

        

  

    

 

 

 

 

 

附件3

 

专项工作组名单

 

电力协调组            电力信息科            

交通运输协调组        委办公室         

法律协调组            行政审批科       

新闻报道协调组        行政审批科      梅  梅

后勤保障组            委办公室         

 

 

 

 

 

 

 

 

 

 

 

 

 

 

关于综合预案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主要依据与范本

主要是国务院应急预案编制框架、安徽省经信委综合应急预案和宣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预案与部门职能结合

所涉及的子预案是与本委职能有关的工作内容,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的关系,主要是配合与综合性支撑。

三、预案中涉及的执法问题

1、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置;

2、紧急征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