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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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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经信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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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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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州区经信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4-10
宣州区经信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18-04-1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经信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处罚标准

对应权责清单项目序号

1

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的处罚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其使用数量较小且违法行为轻微,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后终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

35

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数量较多且违法行为较小,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

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其使用数量较多且违法行为产生一定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并态度恶劣的。

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40元。

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其使用数量较多且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并态度恶劣不愿意进行配合调查的。

按照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2

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危害电力设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5%至10%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危害电力设施造成损失,情节轻微,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主动承担赔偿损失的。

按照损失额度的5%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36

危害电力设施造成损失,情节较重,尚未产生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主动承担赔偿损失的。

按照损失额度的6%至9%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危害电力设施造成损失,情节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或拒不承担赔偿损失的。

按照损失额度的10%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联系人:梅梅                              联系电话:283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