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
二、拟定高新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
三、负责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分解的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审查、实施、管理、服务、上报、统计、汇总、总结等工作,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投资项目洽谈及综合协调服务,负责区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
五、负责组织高新区内各行业、各类企业参加全国和区域性的各种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展销会、自主到外地开展招商推介会;
六、加强对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做好全年项目验收及接待上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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