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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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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1806-00005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新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06-27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1806-00005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新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06-27
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8-06-2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0号)精神,设置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物价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和具体审批事项。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及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划入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职责。
  (三)增加全区节能监察工作职责。
  (四)增加组织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
  (五)加强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调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改进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管理,推进价格改革,实施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区发改委(物价局)共计22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2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5项。以区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扩权强镇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按照分工实施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6.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措施;编制申报全区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7.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8.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9.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的建议。
  11.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和能源品质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状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职责;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12.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13.负责全区节能监察工作。
  14.组织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15.组织、协调、处理三峡移民和库区移民安置后扶工作。
  16.落实价格改革部署,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审定和调整区管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依法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价格公告制度,协助市局做好市区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
  17.负责全区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区管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监管。
  18.负责全区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主要工农产品成本、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及汇总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成本监审工作。
  19.负责全区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做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与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研究,为政府价格决策服务。
  20.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涉税、涉纪和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
  2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服务事项
  1.上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补助资金、资质认定等事项初审。
  2.上报省、市发展改革委的重点项目计划初审、编制。
  3.上报省级预留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初审。
  4.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申报。
  5.大中型水库移民、三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申报。
  6.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7.工业“三高”投资实施方案申报。
  8.农村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申报。
  9.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申报。
  10.高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申报。
  11.县域开发区财政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3.中央切块地方的投资补助资金申报。
  14.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流通领域项目申报。
  15.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转报。
  16.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实验室认定申报。
  17.12358-2价格举报受理。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区级权限内项目核准后监管。
  2.区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监管。
  3.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后监管。
  4.区级权限内项目备案后监管。
  5.重大项目稽察和监管。
  6.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变更后监管。
  7.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后监管。
  8.国家和省规定的调定价备案后监管。
  9.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监管。
  10.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后监管。
  11.价格监测、预警。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区发改委(物价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区发改委(物价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区编办备案。
  (五)市区交叉职责
  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及权限内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其它项目一律由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负责会议、文电、秘书、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
  4.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5.组织、参与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8.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科室负责人:方荣俊
    联系电话:0563—3022011
  (二)综合规划科(社会事业科)
  1.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
  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研究区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
  4.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等预期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
  5.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6.编制社会事业投资计划,申报争取上级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
  7.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8.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的发展。
  10.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1.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
  12.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工作。
  13.承担落实国家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
    科室负责人:赵梦颖
    联系电话:0563—2718713
  (三)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调控政策和措施。
  2.综合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和安排全区政府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区级公益项目建设。
  3.承担“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审核和申报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等;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及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
  5.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6.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
  7.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作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8.申报和争取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资金。审核上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实验室。
  9.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0.负责研究和制定民间投资政策、地方性投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1.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12.研究区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区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
  13.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区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参与研究重点工业行业规划,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申报和争取工业国债项目资金和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项目资金。
  14.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5.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科室负责人:陈祖发
    联系电话:0563—2718676
  (四)行政审批科(能源科)
  1.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2.承担区项目准入并联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研究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能源节约与发展新能源的建议。
  4.实施对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管理,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审核和上报能源建设重大项目;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计划,协调电网建设等重大问题。
  5.组织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6.承担全区能源监察执法和检测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区能源监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7.承担全区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胡斌
    联系电话:0563—3017513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1.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2.承担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何艳
    联系电话:0563—2718713
  (六)农村经济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1.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2.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3.参与编制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和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按规定管理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4.编制全区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5.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6.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与监督国家、省、市和区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7.编制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徐贤慧
    联系电话:0563—2717135
  (七)行财科
  1.承办区物价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国有资产、档案、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等事项。
  2.拟订全区价格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等工作。
  (八)价格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和授权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省授权的事业性收费标准。
  3.负责国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调定价备案。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
  5.负责收费年报和收费统计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工作。
  7.负责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