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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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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102-00012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102-00012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03 17:21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客观地宣传报道卫生健康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果、新动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和推进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发挥舆论引导和信息交流在卫健工作中的服务功能与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任务指标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平均每月采用信息4条以上,被国家、省级年采用总量要达到30条以上。

      (二)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疾控科、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科、爱卫办每月采用信息不少于4条;科教科、人事科、人口家庭科、老年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每月采用信息不少于3条,应急办、规划信息财务科、信息中心、机关党委、医鉴中心每月采用信息不少于2条。

      (三)委属各单位平均每月采用信息4条以上,被国家、省级(含省卫生计生委)年采用总量要达到20条以上。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给省卫生健康委的信息,按统一要求,均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卫生健康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向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报送。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委属单位报送给市卫生健康委的信息,通过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后台向委办公室发送,经审核后发布,并遴选推荐优秀稿件发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三)本委各科室在委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科室负责对信息内容、数据和文字审核把关。

      (四)各科室报省的业务信息,需同时发至委办公室,由办公室遴选推荐发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五)所有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稿件均应侧重于体现本系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行政部门要求,谋划实施卫生健康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进展、特色成效、典型经验等,尽量减少会议类信息报送。报送省、市的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可一稿多投。

      四、奖励办法

      (一)在国家级主要媒体刊物上发表的卫生健康新闻或信息作品,每篇(条)计5分;在省级主要媒体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计3分;在市级主要媒体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计2分。

      (二)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领导批示的重要新闻或信息1条加20分,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批示的重要新闻或信息1条加50分,被国家领导人批示的重要新闻或信息1条加70分。

      (三)市卫生健康委年终将依据积分对机关内部进行考核奖励,设置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若干名:一等奖奖金8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鼓励奖奖金100元。同时通报表扬年度优秀新闻和信息工作者。

      (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本委机关内部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考评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个人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要于每年元月底前,将上年度新闻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审核;本委机关内部新闻和信息采用情况由各科室自行统计,每半年报委办公室审核汇总。

      (六)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要报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站采用的要提供视屏截图。各项刊载的卫生健康新闻或信息作品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条、件)计奖,一件作品主要内容相同,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树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是新闻宣传信息员的意识,各业务部门都有撰写和报送新闻和信息的义务。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上报的新闻和信息按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通报情况直接寄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本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上报的新闻和信息按采用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终根据计分情况列入机关效能考核。

      (三)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上报的新闻或信息虚假、失实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上报虚假、失实的新闻或信息,每条倒扣10分,并建议取消科室和个人评选先进资格。

      (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本地本单位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