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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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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8年宣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宣州区固体废弃物倾倒调查处理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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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8年宣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宣州区固体废弃物倾倒调查处理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2018年宣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宣州区固体废弃物倾倒调查处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0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宣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宣州固体弃物调查处理工作)

  

  
  

  一、发布会主题:固体废弃物倾倒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二、发布会时间:201857

  三、发布会地点:宣州区新闻发布厅

  四、发布会主要内容:解读《宣州区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五、出席人员: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副局长戴胜、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国亮,宣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薄来喜、宣州区环保局总工程师刘军、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宁,宣州区孙埠镇党委委员邱宏彬。

  六、主持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史惠群。

  七、邀请媒体:安徽日报、安徽日报农村版、安徽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宣城日报、宣城广播电视台、宣城广播电台、今日头条、宣城新闻网、宣城头条、宣城论坛、宣州区新闻中心。

  八、发布会议程:

  1.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2.区检察院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3.区环保局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4.媒体提问。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2018119,宣州公安分局获悉孙埠辖区存在污染环境情况后,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市公安局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部署要求,结合近期打击整治长江沿线污染环境整治行动,区委、区政府统筹调度,启动了公安、环保联动机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当日,公安、环保联合调查组就进驻孙埠镇刘村开展调查取证。

  为了查明水阳江畔堆积如山的88.545吨废树脂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毒性废物)的来源,宣州公安分局遍访了周边群众,初步明确了不法分子利用夜色掩护,分三批用大货车偷运危险废物至此倾倒的违法事实,但因夜深天黑,并未有群众看见运输车辆牌照、型号。随后,公安机关又调阅了周边监控,对群众反映时间段的视频逐帧进行查看,却发现不法分子十分狡猾,选择偏僻道路避开了路口监控卡点。

  为了打破侦办僵局,宣州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徒手在有毒废物中进行翻找,在不懈努力下,民警终于在废料中发现了两块保存较为完好的电路板包装袋,上面注明生产厂家分别为:杭州联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雅士迪电子有限公司。21-6日,宣州公安分局会同宣州区环保局赴杭州对上述两公司开展调查,两公司均反映其生产电路板的废料系委托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分选、粉碎处理。

  得知此线索后,专案组顺藤摸瓜,立即转战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查明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电路板分选后,提炼黄铜等有价金属予以销售,粉碎后的树脂纤维粉应运输到垃圾填埋场填埋,但杭州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无法接收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树脂粉。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通过公司员工朱国忠以700元一吨的价格委托丁某(杭州临安人)联系垃圾场填埋电路板树脂粉。丁某在接到此业务后,又以500元一吨的价格转包给张某(宣城市宁国人),张某在宁国市经营宁国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但公司尚未配备处理垃圾的设备,张某见丁某介绍的业务有利可图,通过他人提供了“宁国地净垃圾填埋场”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联系孙埠人李某、余某,由李某、余某帮忙选择僻静地址倾倒废物。

  一切谈妥后,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废树脂粉装车后委托丁某处置,丁某在截取每吨200元利润后,将剩余款项打给宁国张某,张某遂即让李某、余某等人指引大货车将车上33吨有毒废物倾倒在孙埠镇刘村旁水阳江畔。之后不法分子又如法炮制倾倒了两车垃圾。三次总计倾倒有毒废树脂粉88.545吨在水阳江畔。丁某获利17709元,李某、余某共获利24600元,张某获利16400元。

  在查实全部案情后,宣州公安分局在区直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立即启动抓捕工作。多次奔赴杭州、宁国等地蹲点守候,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归案。

  在审讯过程中,在业务合同、银行流水、视听资料等强大证据面前,张某等人供认了自己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赚取填埋差价,组织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倾倒的不法行为。

  截至2018411日,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步,宣州分局将紧紧围绕打击整治长江沿线污染环境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在区委区、区政府坚强领导下,着力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蓝天”、“清水”战役,强化线索收集、案件查处,坚持“打小、打早、露头就打”,以实际行动彰显了自身维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人文宜居宣城的壮志决心。

  

  区检察院:

  201848日,我院收到宣州区环保局抄送的关于移送张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函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周边水质、土壤、大气等生态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审查。后从宣州区公安分局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宣城市环境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等,并于410日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被倾倒的危险废物部分已被处置,但现场水坑中仍留有部分危险废物(废树脂粉)、岸边散落着包装垃圾袋及危险废物等。423日,我院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等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倾倒的固体废物有代为处置的职责和义务,且我市即将进入汛期,为防止被淹没的危险废物流入水阳江,造成更大的污染环境事件发生,遂向宣州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宣州区环保局对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及时按照国家规定代为处置,消除隐患。同时将本案向宣城市检察院做了汇报。宣城市检察院也非常重视,于428日到现场进行查看,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已涉嫌犯罪,本案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办理。

  目前,我院正在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证据,包括废物处置费、生态恢复费等,在日后追究张新宁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区环保局

  2018119日上午11时,宣州区环保局接到孙埠镇政府电话称:“其境内水阳江边有人倾倒不明废弃物”。宣州区环保局随即指派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感观目测,倾倒废弃物为工业废渣,倾倒地点为孙埠镇刘村陈村组西外河滩。为尽快查明工业废渣属性、来源及行为人,宣州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人员在孙埠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寻找目击证人及知情人。经走访当地群众,有人证实110日晚,发现一重型卡车向河滩倾倒一车工业废渣,但未能提供倾倒行为人相关信息。宣州区环保局对倾倒工业废渣以及周边水体进行了现场采样。

  120日,宣州区环保局会同孙埠镇政府共同研商初步处置方案:一是立即组织清理打捞在河道内的工业废渣,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小对水阳江水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二是立即组织查找倾倒行为实施人,以及工业废渣的产生源头,以便尽快准确判定该倾倒工业废渣的属性。但当时仅掌握倾倒一车量的案件线索,且倾倒于河滩挖沙产生的水坑中,现场紧接清理出工业废渣46吨,暂存于工业园东区宣城市东方铜业有限公司危废仓库内。

  为严厉打击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倾倒工业废渣的环境违法行为,121日,宣州区环保局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建议立即启动公安环保联动机制,对水阳江孙埠段倾倒工业废渣事件进行专案调查。

  201821日,宣州区环保局、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根据现场搜集的遗留包装物残片、标识牌等线索,前往浙江杭州市开展调查。在杭州当地公安及环保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协助下,案情基本查明:在我区孙埠镇刘村陈村组西外河滩水阳江边倾倒的工业废渣,为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该公司为处置工业废渣,经浙江省临安市人丁某,再经我省宁国市人张某、李某,找到我区孙埠镇人李某、余某,在我区孙埠镇刘村陈村组西外河滩水阳江边实施了倾倒行为。20171120日、20171215日、2018110日,上述行为人在同一地点分三次倾倒“废树脂粉”33吨、23.045吨、32.5吨共计88.545吨。

  经进一步调查显示:倾倒的工业废渣为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经审查杭州环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及批复,对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39号),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代码:900-451-13。该案件应认定为倾倒危险废物。

  201827日,宣州区环保局调查人员提交了《关于张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案件的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之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于201836日将该案件移送宣州公安分局处理。

  与此同时,宣州区环保局密切关注“倾倒案”对水阳江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案件发现当日至2018430日,共计对倾倒现场周边水体取样监测四次,未发现异常情况;为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宣州区环保局与公安部门积极协调,共同组织对倾倒现场进行进一步清理,2018430日,将现场倾倒物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出166.82吨倾倒的工业废渣及沾染的土壤。废树脂粉属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树脂粉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是运输和处置环节,处置时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现已将上述清理出166.82吨现场清理物,在环保和公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入宣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为使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处理,有效打击类似环境违法行为,2018416日,宣州环保局案件承办人员主动前往宣州区检察院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面有请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对倾倒固体废弃物人员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犯罪行为已触犯上述法条,涉嫌污染环境罪。

  记者提问: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答:倾倒地点距水阳江距离约350米,倾倒水体与水阳江水体不直接连通。从案件发现当日至2018430日,共计对倾倒现场周边水体取样监测四次,未检测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异常情况。

  记者提问:如何安全妥善处置倾倒物?

  答:为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宣州区环保局与公安部门积极协调,共同组织对倾倒现场进行进一步清理,2018430日,将现场倾倒物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出166.82吨倾倒的工业废渣及沾染的土壤。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树脂粉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是运输和处置环节,处置时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现已将上述清理出166.82吨现场清理物,在环保和公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入宣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

  记者提问:检察机关在发现本案后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根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有责任、有义务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犯罪行为,在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增加了行为人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同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来打击这方面的犯罪,共同保护我们的青山绿水。在发现本案后,我院首先收集固定行为人破坏环境行为所造成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包括废物处置费用、生态恢复费等,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打下基础。第二,通过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尚有部分危险废物没有处置,依法督促环保部门履行代为处置的职责,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