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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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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07-24
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24 00:00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宣州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黄宏涛等代表:

您们在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问题非常重视和关心,不断提高其待遇。2016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宣州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秘字〔201685号),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工龄补贴、职称报酬和绩效报酬四部分构成,同时,享有“三险一金”待遇。2018年,由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8135号),将社区专职工作者正职基本报酬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副职和委员分别按照正职的基本报酬的90%80%的比例进行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共宣城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13号),区委于201812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201840号),明确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7项,其中第22项规定:“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享受所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职员工资待遇。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党工委将认真调研仔细测算,拟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办结种类:B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019522

 

 

 

 

 

联 系 人:胡川                   联系电话:3010695

                                                   

抄送:区人大选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