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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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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1905-0000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州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5-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1905-0000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州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5-16
关于《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州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长江修复保护攻坚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七场标志性战役之一,《方案》是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宣州)经济带的加强版,坚决完成省、市《方案》涉及我区两个主要方面内容:一是23”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3”指的是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中的23个问题,涉及我区的问题1个,即扬子鳄保护区整改问题,我们称之为“1”;二是N”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是指中央、省环保督察、省大气强化督查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等问题以及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问题,涉及我区主要是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问题和水阳江、青弋江(以下简称“两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使我区“两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1公里防线稳固筑牢,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20年底,“两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方案》提出了11项攻坚任务。

  一是狠抓“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1”部分:

  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23个问题中涉及我市的1个问题(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依照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我区制定的《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宣城市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高质量做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后半段”工作。对极少数因涉及工程性措施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并进一步明确第二阶段的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确保全面归零。

  2.N”部分:

  我区现主要有几个方面问题整改任务:一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信访件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二是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件整改工作;三是省环保督察、大气强化督查等上级反馈问题。四是深入摸排整治“两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对账销号,确保20194月底前完成排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

  中央、省环保督察、省大气强化督查等上级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问题整改纳入专项攻坚行动的调度、考核。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 制定实施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两江”宣州段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守“两江”岸线“1公里”防线,落实“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纳统管”。2019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20206月底前,完成“三磷” (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四是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2019年底前,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总体消除黑臭水体,完成城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五是深入推进“清废行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整治工作。

  六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户厕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面完成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

  七是推进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巩固“两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同步开展生态复绿、岸线修复,2019年底前非法码头清理取缔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处理设施全部纳入市政系统。

  八是严格水资源管理:2020,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414亿立方米以内(不含直流火电冷却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4%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两江”流域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

  九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切实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作用,深入开展“两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生态破坏行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开展以扬子鳄保护为重点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十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20196月底前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地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十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区“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前线指挥长,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等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领导干部包保及“点对点、长对长”的责任网。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于2019418日前报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是强化监管:将“1+N”问题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范围,实施区级领导和区直有关单位包保验收制度。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导。

  四是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财政支出要向攻坚行动倾斜,提高资金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金融产品、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PPP方式在攻坚行动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严格考核:建立按月调度、现场抽查制度,完善区目标考核办法,将“1+N”问题整改成效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