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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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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3-07-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3-07-10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7-10 15:25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修订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城市公路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尽快恢复交通的原则。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

3)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交通运输运力的保障体系。

1.4 总体要求

1)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

2)储备一定数量公路、水路运输运力,能及时、迅速组织提供汛期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我局应落实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局成立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作为负责领导我局防台风、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局防汛办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日常机构,地点在局办公室,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应分别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2.1.1 局领导小组与职责

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局各分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公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

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2)部署和组织交通系统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公路桥涵水毁等的修复,处理影响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

3)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的方案,并及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1.2局防汛办成员与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兼任。

     员:局各股(室)、部门负责人。

局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局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3)及时传达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及时向局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1)局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灾抗灾动态情况,按局领导小组指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必要时,除防汛等应急值班人员外,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防抗工作和并按照局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局相关领导分赴各灾害点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监督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追究责任。

2)局规建科、局质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桥梁)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局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3)运管所、安办:负责对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宣传工作,要求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不能畅通的路段不得安排客运班线,做好滞留旅客的食宿安置和疾病控制,并组织运力输送。负责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运输防台风防洪物资和组织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工作。负责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门车辆的信息登记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通知停载停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内河渡口交通管制和船舶管理、指导水运交通设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

5)执法大队:根据我区灾害,对辖区内的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准确、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疏导公路交通,适时组织实施灾害路段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助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3.1.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防台防汛工作重要性,把握汛情灾害发生的规律性,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宣传,组建应急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完善防汛预案,组织汛前检查、度汛工程建设等,落实思想、组织、工程、物资、通信和防御方案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为战胜台风、暴雨、洪涝等灾打下坚实基础。

3.1.2群养线路、桥梁、在建工程应加强监测预警。在紧急情况下,通知相关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1.3运管所应加强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门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通知停载停运。

3.1.4 局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加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预案是指对台风、暴雨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各单位应根据局防台防汛预案分别制定各自的防台防汛预案,并指导和检查相关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预案并落实好对应措施。

3.3 预防准备

3.3.1 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汛前负责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路段、桥梁、在建工程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各单位防汛指挥部门要提早发出通知,对各单位部门汛前大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自下而上组织汛前大检查,发现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得贻误防汛工作。防汛检查要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有针对性、不间断地进行。督促各种防汛措施的落实,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3.2 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动态和汛情变化,必要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

3.4 响应级别

区政府、区防指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局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汛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 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县乡公路管理所、工程质监站加强各在建工程、特别是危桥及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与监测,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局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情况。有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5)局相关部门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区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局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点、要求。

2)抢险队伍做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相关单位部门应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县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县乡公路管理所、工程质监站对易发生崩塌、滑坡路段和主要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及渡口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1)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根据受灾情况,局领导小组向市、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

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

2)根据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防御暴雨洪涝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危桥、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防范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分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抢险队伍按照局领导小组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3)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时,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及渡口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到岗在位。

2)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局领导小组对重大防洪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4)局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领导小组应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领导小组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6 灾后处置

1)局领导小组部署、协调有关救灾抢修工作。

2)局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3)根据区政府指示,局领导小组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省、市里的支持。

4)局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5 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 灾情、险情统计

5.1.1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2 灾情、险情报告

5.2.1在第一时间将本部门、本行业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区防指(区防汛办),随后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行业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区防指和区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建立防汛抗灾责任人“AB岗”制度。

6.1.2 相关单位部门落实防汛抗灾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电话必须在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6.1.3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上传下达、并做好灾情统计、收集和信息上报,坚持每天呈报2次。

6.1.4 局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局防汛通讯录。

6.2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车辆调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2 队伍保障

汛前及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6.2.3 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2)负责公路、桥涵水毁预防及抢修工作。负责抢修,开设便道,恢复通车,承办局防汛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配备机械、物资和抢修人员。及时提供水毁抢修所需的机械工具。

4)维护水毁路段的安全秩序,车辆安全通行,负责并保护抢险人员的安全。

7 培训和演习

7.1 培训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并协助当地驻军做好防汛减灾知识培训。

7.2 演练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没有做出规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执行;如预案中有人事岗位上的变动个,新修订预案未出前,均由部位上岗这担任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