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区政府> 政策法规>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812-001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扶贫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8-12-05
宣州区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05 00:00 来源:宣州区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落实就业脱贫各项政策,全面提升就业脱贫工作质量,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结合我区城乡环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就业脱贫扶持范围,通过开发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帮助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范围外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自食其力,激发自身动力,实现稳定脱贫。

二、扶持对象

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扶持对象为全区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贫困劳动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完成保洁巡查任务,城区保洁巡查员需在城区有固定住所。

三、扶持项目

城乡保洁巡查员主要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巡查等工作。

(一)城区保洁巡查员岗位。由区环卫处负责安排,原则上提供不少于2个岗位,工资待遇按统一标准执行。

(二)农村保洁巡查员岗位。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全区17个乡镇162个行政村,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个岗位,工资待遇按各地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时间及补助资金拨付

(一)申报。坚持“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户申请:根据岗位设置和上岗条件,由贫困劳动者主动申请或村(社区)推荐,填写申请表,经扶贫专干签字认可后,提交村级研究。

村级申报:村两委对贫困劳动者申请的项目,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通过的项目要在村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进行审核。

乡级审核:各乡镇及时组织乡镇、村干部对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扶贫项目进行逐人逐户审查。对乡级初审通过的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统一汇总报区城管执法局备案。

区级审定:区城管局审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项目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告。

(二)安排上岗就业。申报工作结束后,农村保洁巡查员由各乡镇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上岗;城区保洁巡查员由各乡镇汇总后报区城管执法局统一安排上岗。用人单位应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障工资发放,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

(三)确认上岗信息。 各乡镇要建立上岗人员实名台账,定期对上岗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区城管执法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贫困户申报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的,应于610日前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根据贫困户意愿和岗位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补助资金拨付。设立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扶贫专项资金,每年63.36万元,用于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补助,由区财政每年年初拨付到区城管执法局。城区保洁巡查员岗位工资由专项资金承担,区环卫处按年度申请(按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区城管执法局据实拨付;农村保洁巡查员岗位工资由各用人单位支付。贫困劳动者在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就业的,参照《宣州区就业辅助性岗位开发和补助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补助,由区环卫处及各乡镇根据年度用工实际情况汇总,报区城管执法局审核后据实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发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是区委、区政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摸底贫困户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实际积极落实保洁巡查员岗位就业政策,全力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村(社区)及驻村扶贫工作队要采取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贫困群众推介城乡保洁巡查员岗位就业脱贫政策,积极发动困难群众,鼓励他们积极就业,通过自己的劳动早日脱贫,同时大力宣传就业脱贫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资料。加强就业脱贫扶持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社区)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劳动者帮扶成效等信息,及时填写、更新“扶贫手册”。就业扶贫扶持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