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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905-001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度对城区“三无”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01 发布日期: 2019-05-01
关于印发《2019年度对城区“三无”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市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宣政秘〔2019〕16号)的要求,做好对城区“三无”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宣城市主城区内“三无”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特困对象(指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等6项指标中,有一项以上不能独立完成的老年人)。

二、补贴范围

宣州区鳌峰、济川、澄江、飞彩、西林、双桥、向阳、金坝、敬亭山街道办事处范围内。

三、发放方式

采取打卡发放,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

四、补贴标准

2019年度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五、经费渠道

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共计资金12万元。

六、申报、批准程序

申请居家养老护理补贴须填写《城区“三无”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经社区居委会调查、由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宣州区民政局审批并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服务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时应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无”对象均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四)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评估、初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街道(乡镇)负责对申请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及时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宣州区民政局审批。

(六)宣州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作出审批意见。

(七)宣州区民政局根据审定后的服务对象名单,报市级财政局申请“三无”对象中的特困对象居家养老护理补贴资金。

(八)宣州区民政局、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城区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对象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