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区政府> 政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103-00082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3-23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3 17:22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财政局机构简介

一、宣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债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和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转移支付制度办法。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协调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负责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十二)负责全区民生工程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十三)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农村综合改革财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督。   

(十六)负责组织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十七)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负责金融企业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负责财务、文电、会务、秘书、机要、档案、宣传、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资产管理、网络建设、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编制管理、教育培训、系统考核工作。

科室负责人:黄小刚

联系电话:3023164

(二)预算科(国库科)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全区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与上下级财政的结算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动态管理、审查汇编区本级财务收支计划。负责预算执行、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办理区级预算收入的退库。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区乡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负责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编制区国有资本决算草案。

科室负责人:陈祖建

联系电话:3023269

(三)行政事业财务科

提出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追加申请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财供工资管理及工资代发等工作(非代发单位由归口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对口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跟踪问效。负责“三公”经费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负责归口单位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执行及预决算公开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徐采兰

联系电话:3016752

(四)农业财务科

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全区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会同对口联系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对口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会同对口部门审核、拨付农业补贴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雷永葆

联系电话:3023365

(五)经济建设科

负责经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负责基建财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汇编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企业类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负责归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其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查婷

联系电话:3023165

(六)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军人事务、民政及卫健等部门的预、决算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和执行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其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科室负责人:戴乐

联系电话:3021457

(七)会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宣传贯彻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科室负责人:方先民

联系电话:3023638

(八)综合科

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配合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水利基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基金等方面政策执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及进度报送。承担区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吴芸芸

联系电话:2719483

(九)财政监督检查局(法制科)

组织拟订和执行有关全区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财政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和财政法制创建工作。

科室负责人:章玲

联系电话:33021467

(十)民生工程办公室

研究配合牵头部门拟订全区民生工程单项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研究落实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分配方案,组织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生工程督查、检查、考核和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全区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承办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胡青松

联系电话:2719171

(十一)农村财政管理局

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指导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全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支付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和评议。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业务建设工作。

科室负责人:贡海军

联系电话:3023263

(十二)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培训和督查。协调推进区政府决定的相关配套改革等。

科室负责人:程小香

联系电话:2716006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监督指导各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及报表的编报。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科室负责人:汪维保

联系电话:2710226

(十四)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科

负责政务服务(互联网+)、国资委文电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报告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履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资产类报表业务进行管理。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梅霞

联系电话:3023853

(十五)综合与业绩考核科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制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标准。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行为。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制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提出加强所监管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科室负责人:张丽

联系电话:3023376

(十六)金融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工作。负责金融企业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和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负责再就业、小微企业担保贴息等工作。负责归口部门(单位)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执行及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投融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基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等日常工作的职责。

科室负责人:吴红翠

联系电话:3023027

三、办公地址:鳌峰东路178

四、联系方式:0563-3023164

 

五、邮政编码:242000

 

六、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七、主要负责人:区财政局长赵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