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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并提供了我区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有关信息(见附件),现就做好我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即刻贯彻执行。
一、扎实开展核查工作。
儿童个体相关数据由中央学籍数据与公安部人口库数据比对产生(见附件1),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要主动联系所属政府(含村委会),组成专门核查组,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全面准确摸清疑似失学儿童真实信息,按照省定核查结果的分类标准,准确如实填报《疑似失学儿童信息表》,并签字盖章。各初中和小学要互相协助,紧密配合,原则上,中心小学负责6-11周岁信息,中心初中负责核查12-14周岁信息。
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由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深入学生家庭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要了解详细原因,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各部门切实解决好失学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确保复学。强化保障措施,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依法完善和建立健全重点监测工作制度、辍学登记报告制度、劝返复学工作制度、个体帮扶工作制度等各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助,坚决杜绝因贫辍学。各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将学籍数据核查与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紧密结合,准确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工作制度,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教育。对学习困难学生,学校要建立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一对一”帮扶制度,通过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有效化解厌学情绪,确保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请学校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填写《疑似辍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报宣州区教体局教育行政科。联系人:潘安东,联系电话:3013711。
附件1、宣州区疑似失学适龄儿童个体数据核对
附件2、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数据说明及填报要求数据下发范围
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附件4、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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