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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建籍和转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17 发布日期: 2018-08-17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建籍和转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育〔2018〕84号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建籍和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宣城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州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宣区政办秘7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全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建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建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确认

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负责对学生信息进行采集,确保每位新生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相片清晰;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学籍接续后,各校须修改、补充完善学籍信息,对学生详细信息进行确认或采集,导出学生信息确认表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新生信息采集确认表必须认真填写,照片信息须重新采集。

(二)信息录入、上报

各校要安排专人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每个学生的每一项个人信息(如流动人口类型、是否留守儿童、民族等)录入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市区小学户籍地要具体到“XX派出所(办事处)XX社区”。跨省升学进入我区初中学校的七年级新生,转入后,要及时补充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各初中学校要整理出本校新生完整信息Excel表,按照《安徽省新生学籍注册审批表》中规定字段整理后打印成册(提倡节约型打印),经校长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体局教育科。

二、学籍变动

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开展一次校内学籍数据和学籍信息的自查工作,要根据学生实际去留情况及时发起学籍变动,确保各项学籍数据统计准确。各校要将学籍变动名册填报在《中小学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中,经校长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教体局予以核办。学籍变动情况要留存好各类软件资料,并归档整理,跨省变动、休学等重要变动资料应同时备份电子扫描件并报区教体局教育科。系统内提交变动申请时,务必上传户籍和房产等方面的有效的附件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公办中心初中、中心小学,要主动和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对接,摸清适龄儿童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指公办小学、初中,下同)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县(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2、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就学。各学校要按照《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对6-14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逐一制定入学方案,入学形式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 

 

联系人:潘安东,电话:3013711;电子邮件请通过宣州区教体局OA系统发送。

 

 

 

 

 

2018年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