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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11-03-30 发布日期: 2011-03-30
索引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11-03-30
发布日期: 2011-03-30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1-03-3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承办单位认为交办的代表建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大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办和延误。
2、代表建议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要求协办单位把办理意见书面交给承办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负责把协办单位的意见纳入综合材料后答复代表
3、办复时间。承办单位应自交办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的情况书面答复代表,不能按期办复的,必须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4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交所属部门或下属机构办理的,仍由原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不得由所属部门和下属机构答复。
5、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办结后,承办单位必须逐人答复。
  6、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必须以文件(函)形式,同时抄报区人大、区政府备案。答复文件(函)要注意质量,按规定要求书写,内容要实事求是,表述要准确精练。
7、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区人大代表时,须同时向代表附寄上《办理意见征询表》,以及用以回信的信封、邮票(一式三份)。属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只需给领衔代表附寄《宣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承办单位在寄出办理意见征询表的20个工作日后没有收到代表寄回的办理意见征询表的,应当及时向代表了解情况。
8、分类。办理结果分为A、B、C、D四类,各承办单位在复文标题后予以注明(格式见附件)。类种如下:
A、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
D、指所提建议留给有关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