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110-00094 | 组配分类: | 办理制度及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办法(暂行)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10-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110-00094 |
组配分类: | 办理制度及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办法(暂行)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10-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
为建立健全区政协提案办理落实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根据区委《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宣区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暂行)。
一、考核对象
承担区政协提案办理落实任务的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实行量化打分,主要内容有组织领导(10分),办理程序(40分),办理结果(30分),示范引领(10份),综合评价(10分)等五个基本部分,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办理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办理落实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2.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办理单位要对政协提案及时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意见建议进行分解,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和要求。
3.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政协全会提案办理6个月内、平时提案办理3个月内反馈至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考核组织
以承办单位自评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工作由区政协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区政协委员参加,每年联合组织一次督查考核。提案办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
五、考核程序
1.区政协提案委根据工作安排印发考核通知,提前告知被考核单位。
2.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和自评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3.考核组根据各单位平时办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并结合提案者的评议意见,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核,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5. 本年度无承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无需报送相关材料,其考核分值分别按照当年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提案考核平均分计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总分。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同时作为区政协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
1.本考核办法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考核办法即日起实行。
附件:区政协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区政协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件数 |
满意件数 |
不满意 件数 |
提案者未反馈意见件数 |
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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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件数 |
B类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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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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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10分) |
1.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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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逐件阅批和参与提案办理工作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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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程序 (40分) |
1.建立健全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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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前、中、后与提案者见面沟通,充分协商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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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复函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格式规范,无错漏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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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会提案6个月内、平时提案3个月内正式书面回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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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办理材料和档案规范、齐全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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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结果 (30分) |
1.提案所提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落实,解决率100%的20分,其他视解决问题程度的比例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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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案人对办理情况反馈满意率100%的10分,基本满意的每件扣1分,不满意的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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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引领 (10分) |
1.A类及跟踪落实好的历年B类提案,主办每件加0.5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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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并落实好的,主办每件加1分,最高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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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工作在区交办会或全会上作大会发言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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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办理创新举措和成果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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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10分) |
结合全年工作综合评定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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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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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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